指导搜集证据 拟写法律文书 市法援中心帮助受援人领回经济补偿金
本报讯“谢谢你们和律师的帮助,让我可以安心过年了。”1月25日,受援人黎某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1年1月4日,黎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黎某表示,他从2013年12月开始到单位上班,系保洁绿化员,2014年7月单位才开始与黎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期间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12月31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没有征求其是否续签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与其续签合同,也不予以任何补偿。
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梁律师承办。随后,梁律师进一步了解到,黎某在职期间一直按广西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为每个月1810元。黎某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纳社保年限不足最低年限,不能享受退休待遇,黎某向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其能享受退休待遇时止,但遭到单位拒绝。梁律师耐心听取黎某的诉求,指导黎某搜集证据,认真分析证据材料,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拟写法律文书,并将劳动仲裁申请书提交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13日,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按每个月1810元支付给黎某7.5个月经济补偿金共计13575元。最终,单位同意了梁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并约定单位于2021年1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黎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向单位提起仲裁或以其他方式主张社保等权利。
2021年1月22日,黎某如期拿到经济补偿金,心情非常激动,带着锦旗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说:“没想到在没花一分钱的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就帮我讨回了公道,我可以安心过年了。”(韦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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