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扩展深化 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纳入应援尽援范围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日前印发,对进一步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助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规范法律援助程序、健全便民服务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实际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扩展和深化。其中,在法律援助对象上,将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和涉及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争议案件的劳动者纳入应援尽援范围。在法律援助事项上,将赔偿金扩大到援助事项。在法律援助环节上,规定要逐步实现调解仲裁活动全过程法律援助。
在做好仲裁阶段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各地要引导和支持劳动者在调解活动中申请法律援助。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和援助事项范围。
此外,还简化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截至2020年12月,全区各地仲裁机构共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67个,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贵港、贺州、来宾等地15个工作站落实了律师值班坐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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