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去年有108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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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唐志平)1月25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2020年度广西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有108人被终生禁驾。其中,男性107人,女性1人;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18岁。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2020年度终生禁驾名单中,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各占54人。其中,20~29岁区间的人员20人,占比18.5%;30~49岁区间的人员共71人,占比达65.7%。
交警部门介绍,被终生禁驾人员如果继续开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以无证驾驶进行查处。如果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迅速报警,千万不能心存侥幸逃离现场。
知多点
何为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人们对“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通俗简化说法,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在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日常行政管理时,在对其初次或重新取得驾驶证的申请条件中所设定的一种禁止性管理措施。
终生禁驾有两种情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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