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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尽快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 反家暴以预防为主 教育惩处相结合

南宁晚报 2021-01-25 06:22 大字

■本报记者赵金玲彭媛媛

如果目睹他人遭遇家暴,你会如何反应?如果自己被家暴,你会怎么保护自己?近年来,作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反家庭暴力”日益受到关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陈小燕等自治区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建议尽快推动出台《条例》。

典型案例

不堪丈夫打骂跳车求救女子遭遇家暴受伤住院

“伤害我们最深的人,可能就是我们身边朝夕相处的亲人。”家庭是爱的港湾,是安顿身心的栖息地,有些人却在这最温馨的地方,遭受着最不该承受的伤害。

去年2月6日清晨,在柳州市某高速收费站,一乘车女子借执勤人员检测体温之际,打开车门跳车向执勤民警呼救,称其遭受丈夫家暴,希望民警赶紧带其离开。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出警,迅速截停女子所乘车辆进行调查。

原来,呼救女子韦某与驾车男子为夫妻关系。春节,两人驾车返回老家探亲时,丈夫一路上多次打骂,韦某不堪忍受只能采取跳车方式寻求帮助。

“我被丈夫打到住院。”去年1月,南宁市妇联接到邕宁区黄女士电话求助,称其遭受丈夫家暴,受伤住院治疗。黄女士称,丈夫已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但她非常害怕丈夫出来后会对她进行变本加厉的报复。

据了解,后来市妇联在自治区妇联指导下,联合邕宁区妇联、镇妇联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到医院看望黄女士并对这起家暴事件进行核实,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现状调查

去年前10月全区警方接到家暴警情8217次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妇女明明遭受过严重的家暴,但由于取证不及时或者对家暴证据的保留不够专业,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举证不力。而部分妇女被长期家暴后仍不愿离婚,有的是为了孩子忍着,有的担心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

陈娟(化名)三年前与丈夫通过媒人介绍相亲而组成家庭。婚后,陈娟听从丈夫的安排,在家当起了专职主妇,除了要照顾孩子还负责照顾公婆和丈夫生活。本来日子倒也充实,不料,婚后第二年丈夫开始经常酗酒,回家后就对陈娟百般挑剔,甚至还动手打人。迫于没有经济收入,孩子年幼,她选择了隐忍地过日子。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也尝试协调矛盾,但并未成功,便鼓励陈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孩子利益,但她迟迟没有迈出那一步。

与陌生人之间的暴力不同,家暴往往是循环往复的,并伴随着暴力升级。有调查证明,“家暴只有0次和N次。亲密关系的暴力发生后,加害人道歉,经历一个‘蜜月期’后暴力会再次发生,更严重也更频繁,‘蜜月期’越来越短直至消失”。

据了解,2016年3月,自治区法院、各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等12个部门建立起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

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10月,全区公安机关接到家暴警情8217次,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614份;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48506件,结案39523件,调撤结案22269件,调撤率56.34%,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8份;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36件37人,受理审查起诉39件40人,同比分别下降40%、45%。

检察、公安、妇联、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建立集案件查询、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31个,部分办案场所拓展了法律咨询、亲职教育、转学安置等其他功能。

事实上,为维护家庭和睦幸福,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立法干预是预防和惩戒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

代表建议

尽快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社会共治。

为此,陈小燕等自治区人大代表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推动出台《条例》,有效解决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环节。陈小燕等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条例》确立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如,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医疗机构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家庭暴力医疗干预的指导和培训,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等等。

另外,陈小燕等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建议建立家庭暴力的报案和首办负责制。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应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陈小燕等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条例》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如扩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方式,规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再次发生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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