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的燃气初装费如何缴纳?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桂价格〔2018〕57号)的规定,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商品房价格和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这两个文件有点冲突,那么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按哪个文件执行?
市发改委网络发言人回复:这两个文件并没有冲突。《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规定“商品房价格和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这是指对商品房价格和住宅小区燃气工程安装费的价格管理方式(即定价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桂价格〔2018〕57号)规定的意思是:无论房价定多少,房价里面都必须包含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对于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燃气工程安装费,两个文件都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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