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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虚假陈述

南国早报 2021-01-06 13:51 大字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为企业做账出庭作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高女士问:我有会计证,退休前被八家公司请去帮他们做账,其中一家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副经理有二十几万元支出,法定代表人不认可,还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我想帮那个副经理去法院做证,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赵明堂律师解答:做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弄虚作假,还要注意保留原始凭证,不能出现无头账,出了资金缺口说不清,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了解案件事实的公民都有义务作证,但做证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作虚假陈述,否则就要承担伪证的法律责任。

父母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子女出资算共有吗?

苏先生问:我老家是农村的。1973年我们兄弟姐妹共同出资,由父母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1996年小弟对该房屋进行翻建,后来大弟去世,想要在屋里安放灵位,小弟不让。为此,我们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兄弟共有,却未得到法院支持。我们还能申诉吗?

赵明堂律师解答:农村的房地产权利比较特殊,房屋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对于离开集体经济组织后因继承或者建设的房屋,原房屋所有权和有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但在原房屋灭失后一般不再享有。你只能通过亲人之间协商,取得价值补偿或者取得一定的居住使用权。

1月6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下午赵明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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