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改判死刑: 自首不是犯罪保护伞
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凶手被改判死刑。消息一出很快得到网络的一片赞誉,网友称“大快人心”。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改判死刑,充分表明了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和态度,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该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可能考虑自首情节改判死缓。“自首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自首情节并非必须从轻处罚。”田相夏说,自首是一种“可以”减轻的情节,并非“应当”减轻的情节。虽然自首是刑法总则规定的情节,但是自首是否适用,应该从具体案件情况综合断定,应考虑具体特殊刑事政策和特殊犯罪。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向来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司法机关从严惩处、从重处罚的对象,是社会的高压线。在百香果案中,侵害对象是年仅十岁的小女孩,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司法机关在权衡全案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自首,是正确的。该案改判也是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的生动写照。
此外,田相夏表示,我们一直倡导未成年人保护的近距离原则,就是与未成年人生活圈子更近距离的群体应承担更多责任。因此,父母等监护人应承担更重的保护责任。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编辑/侯晓然
审核/志飞
原标题:《专家谈“百香果女孩案”凶手被改判死刑: 必须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阅读原文
新闻推荐
RCEP背景下“外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研讨会现场本报讯(记者黄颖)12月25日,RCEP背景下“外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研...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