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危险货物运输车限时行高速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梁玉玲)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
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限时通行分为常规时段和特殊时段。常规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特殊时段指元旦假期、春节假期、清明节假期、劳动节假期、端午节假期、中秋节假期、国庆节假期。在特殊时段里,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如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重要安保活动期间,需要采取相应限时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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