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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5年内 “20岁”以上老小区有望全部换新颜

南宁晚报 2020-11-29 05:25 大字

■本报记者韩沛

通讯员李远哲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今年内全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达1412个,涉及居民住宅约16.87万套;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1—2025年期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的小区

《方案》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从明年起,广西5年内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将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层级。基础类改造保障居民居住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包括供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建筑物外立面、楼梯等部位维修;完善类改造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求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包括环境提升和体育、无障碍、停车场等设施改造建设,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等。

加大政府投资鼓励企业参与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谁承担?《方案》提出,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管线单位、政府按比例共担出资责任机制,原则上企业和居民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方式参与改造。

同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并将老旧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支持业务领域,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方案》还明确了税费减免政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符合条件项目可1日内办结

《方案》要求,各地要力推“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建立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须办理用地、环评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方案批复总投资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各地还将开设办理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专人专窗负责改造项目办证工作。对于权属清晰、材料齐全的,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将建立空间共建共享机制、提升空间使用效率。经拆除违法建设、规整私搭乱放后的土地,将优先用于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建设或改善环境。在不违反规划且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可利用空地、荒地、待改用地及绿地等新建或改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各类设施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据自治区住建厅城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于2019年开始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11月27日,全区已完工改造项目175个小区,涉及2.57万户;今年国家下达广西的改造任务已实现100%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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