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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物业费房东是否可拒交

南国早报 2020-11-13 14:04 大字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租客拖欠物业费,房东可拒付吗

张先生问:2019年,我将自己的房屋租给文某,租期三年,每月物业费由他承担,半年一交。文某拖欠今年的物业费共2280元,物业公司要求我补交,我可以以文某承担为由拒付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将房屋出租给文某的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你对拖欠的物业费承担连带责任。你交物业费后,可向文某追偿,但不能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

两人连环欠款,能代位追偿吗

陈女士问:何某欠我8万元,今年9月到期,但何某没有偿还能力。经查,顾某欠何某9万元货款,今年8月到期,顾某也没有偿还能力。顾某父亲今年病逝,留有10万元银行存款,何某知情。我可以代位何某,请求顾某偿还借款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顾某作为次债务人,基于法定继承关系而继承了10万元遗产,相对债务人何某而言,属于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而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因此,你不能代位追偿。

一人做两份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李女士问:我丈夫工作时间比较灵活,有两份工作并建有长期劳动关系,但近期给其中一家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他的工伤责任应由哪个单位承担?

单化军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因此,你丈夫发生工伤时为哪家单位工作,工伤保险责任即由该单位承担。

合同与标书约定不一,依据哪个结算

黄先生问:我公司承接外地一建设工程,进行了招投标,也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与招投标文件范围不同。我公司是依据合同,还是招投标文件结算工程价款,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法院应予支持。

11月13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关黎律师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争议、公司管理、民间借贷、金融资产、婚姻家事等民商事纠纷。

联系电话:18589912096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事、房产合同、道路交通事故、拆迁补偿等纠纷。

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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