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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需理性消费防范“套路”

桂林晚报 2020-11-04 09:30 大字

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双十一”临近,各大网络促销活动已经到来。近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双十一”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盲目、冲动消费,一定要结合自身需求,理性消费,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双十一”购物应首选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访问量大、资质齐全的购物平台及商家,仔细查看卖家信用等级及买家对其所做出的信用评价记录,以甄别其信用的真假;对于预售商品,消费者下单前要了解商家促销规则,避免付了定金后出现支付尾款无法享受优惠、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兑现、预售定金不予退还等问题。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不要登录陌生网站或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及密码等,切不可在没有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担保的情况下,直接将钱款汇入对方账户。购物消费后,消费者要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并对商家的活动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做好截屏保存,以防后期权益受到侵害,有据可查;一旦发生购物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协调;如不能协商解决的,消费者可联系所在地消委会组织或拨打12315热线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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