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政策干货助自贸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陆增安 实习生朱汝芳 通讯员李占平
深化简政放权,让审批流程更简化企业准入更便利;强化科学监管,让监管更高效企业“少跑路”;优化服务举措,让企业在“家门口”就能办成事……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关于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深化简政放权、强化科学监管、优化服务举措等方面提出8条政策措施,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支持自贸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深化简政放权让审批流程更简化企业准入更便利
根据《实施意见》,支持广西自贸试验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新,支持各片区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企业承诺后可免于提交场地证明材料,解决市场主体落户的主要堵点问题。
同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等7项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最大限度地简化许可审批流程。
强化科学监管让监管更高效企业“少跑路”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自贸区内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审批、联合监管机制,使企业“少跑路”。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联合日常监督检查,一方面降低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一方面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在自贸区范围内,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登记机关简化移出流程,可后续补办手续及补正监管材料。自贸区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后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且被列入期限满1年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优化服务举措让企业在“家门口”就能办成事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自贸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广西现有的商标受理窗口在自贸区设立业务受理点,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落户自贸区,使自贸区相关主体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商标、专利申请业务,为申请人节约时间成本。
《实施意见》提出,在自贸区范围内,对假冒他人身份获得注册、利用住所(经营场所)承诺虚假的企业,探索实行简易撤销程序,促进自贸区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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