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窗逃生口没上锁 广西2岁男孩坠落身亡:家长把房东告了
今年3月,桂林市青城苑小区发生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一名2岁小男孩从所住4楼的防盗窗逃生口坠楼,不幸身亡。对悲剧的发生,孩子家长与房东各有各的说法,最后,孩子家长将房东告到了法院。那么,到底谁该为孩子坠楼担责呢?出事的地点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小区,莫先生和秦女士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去年8月开始,他们一家4口租住在此处,没想到今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意外发生了。
我大女儿3岁半,小儿子2岁半,事发时,我进房间充电出来后,大女儿就一直叫我,我一看,小儿子已经爬到窗口,我想跑过去抱他,没来得及,他就从我眼前掉下楼了。
房东张女士:
防盗窗上的逃生小门是为了防火逃生的,而且屋里的防盗网离地面1.4米左右,小孩自己是没有办法爬上去的。
一审结果家长担主责,房东担责20%
今年7月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综合原、被告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被告在小孩坠楼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
事发时,原告儿子亦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脱离原告监护范围,故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也需要使用窗户,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9月19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两原告承担80%的责任,两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房东张女士赔偿原告秦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38519.78 元,同时赔偿秦女士夫妇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原标题:《广西2岁男孩从楼上坠落,家长把房东告了,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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