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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滥建“文化地标”现象必须叫停

来宾日报 2020-10-12 07:51 大字

为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10月11日《现代快报》)

此前,住建部发布通报称: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面对通报,虽然湖北、贵州两地的住房和城市建设厅都表示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做好项目的整改工作,但对于如何整改,网友表示担忧。

原因很简单,这些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大型雕像、建设项目,都已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完毕,其具备的功能很难再通过后期整改来改变。换句话说,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具备实用价值的政绩工程,即便现在被认定为存在诸多问题,也很难通过整改变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如果一拆了之,那么前期投入的真金白银就打水漂了,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这样的大型“文化地标”,在引发争议和质疑后,有些刚建好就拆除,有些还未建好便成了烂尾工程,造成的资源浪费让公众倍感心疼。比如,广东肇庆北岭将军山关公雕像,建成满一年即被拆除;广西柳州一座据称投资7000万元建设的“国内最高的人物铜像”柳宗元铜像未建成即被拆除,引发网民热议。然而,这样的教训似乎并没有被汲取。

要遏制地方滥建“文化地标”的现象,在笔者看来,首先要做好三点:第一,不管是政府投资建设,还是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前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要严格按照合法的流程和手续,包括用地、环评、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等。在这个过程中,理应征求有关历史、文化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充分考虑“文化地标”与当地城市地位、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等是否契合;第二,“文化地标”项目在建设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征求和听取公众意见。第三,对于存在问题的“文化地标”项目,要建立事后问责制度,严肃追责,以问责促警示。□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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