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医疗保障政策有哪些? 这里全知道
精准实施医保扶贫,是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是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重要环节。其中医保扶贫最重要的是“198”硬任务,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按规定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参保资助倾斜政策: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差异化参保缴费补助,对未脱贫贫困人口和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2016年和2017年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户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分别给予100%、60%、30%的财政补助。
举例:上述三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80元个人缴费可获得全额或定额参保补助。
就医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内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医疗保障。贫困人口住院无需缴纳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一次性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断为全区统一规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由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组织认定,患者无需等待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
举例:黄某(未脱贫贫困人口)缴纳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内卫生院确诊高血压后可以由县级医院直接认定,先拿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直接减免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后可达95%,之后再由医院向医保部门备案。
注: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取消住院起付线,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广西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与支付,同时报销比例提高5%。
举例:陈某(未脱贫贫困人口)在市内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无需押金,使用医保目录内国家基药药品可直接按照甲类药品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直接减免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可达80%。
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
基本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对住院、门诊慢性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60%的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举例:前述的黄某、陈某在经基本医疗报销后,如符合大病报销,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0元至5万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如经过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政府兜底倾斜政策:经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四个环节的报销后,若未脱贫户、两年扶持期脱贫户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80%,符合兜底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财政补助进行兜底保障。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健康扶贫,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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