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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本月起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到2022年底涉电公共安全事故降50%

南宁晚报 2020-09-18 07: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了解到,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全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9月至2022年12月,全区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全区涉电公共安全事故隐患。至2022年底,要求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涉电公共安全事故总体下降50%。

●压实责任,全面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重点检查电力(用电)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放置区域安全条件发生变化、通航净高不足、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容易引发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的要全面检查基础标高、封堵措施及抽排水装置、设施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等。如,组织、协调并指导用电设施产权单位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社会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老旧小区、工矿企业等易引发电气火灾场所的综合隐患治理等。

●完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管理制度标准,健全涉电公共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如: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整改、事件处置机制,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户内、户外、水下)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等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风险的广西地方法规标准或制度规范;加强过程管控,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涉电公共安全专业管理和监管责任,强化地方监管,分层分级完善自治区、地、县(区)、乡(镇)、村(屯)涉电公共安全监管体系,组建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并履职到位,重点解决监管体系运转不畅、联防联控信息沟通不畅、机制不健全和执法职责不落实等问题。

●按轻重缓急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科学评定其潜在的风险。特别要结合广西实际,优先开展多雨、易涝地区、通航净高不足电力(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因缺少明确标准参照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应标准,提出整改措施,防患未然。对整改不到位、无安全保障的用电设施,不得带隐患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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