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今日广西> 正文

车位被装上立柱 不买不给停车?事发金绿洲小区,涉及100多个车位 律师:未出售的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

柳州晚报 2020-09-05 13:26 大字

车位被安装了立柱

记者 李书厚

家住潭中西路金绿洲小区的唐先生,在小区地下车库租有停车位,且租期未到,可这几天却无法将车开进车库,车位上更是被安装上了一根立柱,这是怎么回事呢?唐先生将情况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公众号:liubaoweiquan)进行了反映。3日上午,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100多个车位被装上立柱

唐先生说,他在小区居住了10多年,一直都是租用小区E区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每两月交一次停车费,每月的停车费是240元。最近一次交纳的停车费,租期到9月底。然而,9月1日,他突然发现车辆无法开进地下车库了,进车库查看发现,在他租用的停车位上,竟然还被安装上一根立柱,并且在其他被租用的车位上,也同样被安装上了立柱,只有业主已经购买了的车位才没有装。

这是怎么回事呢?经打听才得知,说是地下车位被收回去不再出租了,居民要想继续将车停在地下停车位就要花钱购买车位,每个车位6.5万元左右,并且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3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区E区地下停车场,发现有不少停车位的前方位置,确实被安装上了一根半米左右高的立柱,将车位挡住,以阻止车辆停进去。在车位后方的墙上,贴着一张“租用车位”字样,其他没有安装有立柱的车位后方墙上贴的则是“买断车位”字样。记者数了一下,光是E区地下停车场,被安装上立柱的停车位就有几十个。

物业:

不是不想租 而是车位归属发生了变化

随后,记者找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广西铭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卢先生告诉记者,这些车位原本由房开委托物业出租给小区业主停放车辆,上个月房开——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金绿洲如意家园”部分地下车位抵给欧先生和陈先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欧先生和陈先生要求租用地下停车位的业主限期退回停车位,然后将车位进行销售。房开为此还出了情况说明,因此不是物业不想继续出租停车位,而是停车位的归属人已发生了改变。

卢先生说,在退回车位后,对于业主提前支付的租金,他们会退还给业主,同时也会给业主出租地面停车位。另外,在车位上安装的立柱并非物业所为,而是欧先生和陈先生派人来安装的,共涉及100多个车位,“那是别人的车位,人家要安装,物业管不了。”

车位归属方:

收回车位是为了销售收回资金

3日下午,记者分别联系了陈先生和欧先生,两人均表示是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这些车位抵给他们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考虑到出租车位,资金回笼太慢,他们就决定收回已出租的车位并将这些车位的使用权进行销售,每个费用6.5万元左右。

在一份盖有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印着“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将‘金绿洲如意家园’地下车库抵给欧××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欧××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并有权对外转让。”等字样。

4日上午,记者从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了解到,确有将车位抵给陈先生和欧先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一事。他们认为对方已经取得了车位的使用权,要怎么处置,房开也干涉不了。

律师:

未出售的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无论车位是在被抵押后出租,还是被出租后抵押,均可按照如下判断法律风险及后果:根据《物权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车位租赁在前,抵押在后,陈先生或欧先生主张抵押权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业主享有继续租赁该车位的权利。

若抵押在先,租赁在后,则开发商有义务如实告知业主已抵押的事实。开发商若已尽如实告知义务,则陈先生或欧先生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可以主张解除开发商和业主的租赁关系;若开发商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则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因陈先生或欧先生主张解除租赁关系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追偿。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且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租金按照自治区、设区的市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即使陈先生或欧先生在收回车位后,未出售的车位也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

黄律师提醒,居民在购买车位时要对所购车位进行全方位了解,以规避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比如,是否存在已抵押再出售等情况。

新闻推荐

老乡无偿帮工时受伤被帮人是否承担责任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老乡帮工受伤该向谁去索赔李女士问:我是某商场门口承包保管电动自行车的,今年8月13日,存放车辆人员较多,老...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