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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扩大低保保障人群范围,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南宁晚报 2020-09-03 06: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要求将进一步扩大低保的保障人群范围。其中,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处于生活困难的群众来说,能够纳入低保的保障范围也是解决基本生活困境的有力保障。此次,《通知》明确对因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提出要坚持“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户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整户纳入,符合“单人户”保的要按“单人户”纳入。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刚性支出导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要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排查未脱贫人口、边缘户、监测户,查漏补缺,对于少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因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品房、小汽车、大额存款等原因未能纳入低保范围的,要逐一标注原因备案,协调同级扶贫部门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对于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要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例如,《通知》明确提出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又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于非户籍地新冠肺炎患者或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来探亲、旅游、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此外,要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有重大生活困难的特困、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金额。

在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救助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质量不降低。

■名词解释

低收入家庭

指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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