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递交辞职报告反悔后可否拿回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梁女士问:公司有一名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了,但该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又反悔了,想收回辞职报告。请问我们还能要求该员工继续办理交接和离职吗?
龙世斌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即劳动者一旦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完成,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辞职报告除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反悔撤销外,劳动者本人并不享有单方撤销的权利。因此,如果你们公司不同意员工反悔,可以要求员工继续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8月6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冯勇律师
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案件。
联系电话:1348103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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