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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曝光一批 市公安局重点整治违规遛犬等突出问题

梧州日报 2020-07-31 06:39 大字

7月16日21时许,110接到市民报警称其小孩在长洲区吉塘路被一只宠物狗咬伤。接报后,大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犬只未采取束犬绳等措施。因其未遵守规定携犬出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出警民警当场对李某辉处以罚款100元人民币、暂时扣押其犬只并对李某辉的行为进行教育以及督促其尽快办理养犬证。7月16日8时36分,黄先生报警称长洲区荔苑阁对面有一只流浪狗在徘徊,该狗一直在吠叫,希望警察处理。经调查,该犬主人为陈某林,因其未遵守规定携犬出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出警民警当场对陈某林处以罚款100元人民币、暂时扣押其犬只并对陈某林的行为进行教育以及督促其尽快办理养犬证。7月23日,西环路上段银山华庭小区对出人行道,有市民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目前已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处罚。7月23日,西环路上段加州宾馆对出路段,有市民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目前已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100元的处罚。

文明养犬是公民素质和社会道德诚信的体现。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也是每个养犬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7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规遛犬、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等突出问题。

巡查中,发现不少市民养犬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带爱犬外出的时候,存在不束犬链绳、不随身牵引犬只、不戴上嘴罩、不清理它们随地便溺的排泄物、携带它们进入不允许或不适宜遛犬的公共场所和重点管理区等违规遛犬行为。

近日,市公安局集中曝光一批违规遛犬、养犬扰民的养犬人,希望市民养犬能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限期清除并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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