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可否更改子女姓名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1离婚后
一方不得擅改子女姓名
李女士问: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否单方更改子女的姓名?
黄海萍律师解答:依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离婚后,为子女变更姓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能擅自变更。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2朋友借钱我签字
是否要一起还钱
黄女士问:朋友借钱,让我在借条上签字,我签字了,到时候我要一起还钱吗?
关黎律师解答:如果是在借款人处签字,意味着你和你朋友共同作为借款人,到时候是要一起承担还款义务的;如果你是在保证人处签字,或者是写承担担保责任之类的话,则是作为保证人,对你朋友的债务进行担保,当然也要还钱,但最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7月16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赵明堂律师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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