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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 你知多少?

西部法制报 2020-07-14 09:00 大字

开栏语

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到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社会大众必须遵循的规范,本报从即日起开设“走进民法典”栏目。

栏目采用法律问答、案例解析等宣传形式,对民法典的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进行分析解读,引导读者认识民法典的意义,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的居住权是一大亮点。有网友提出疑问,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居住权使用期就是70年土地使用期吗?那么,对于居住权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你又知道多少呢?

首先,我们来看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其次,了解一下居住权设立的意义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之权利。

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

更重要的是,现行法律只承认“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权”两种房屋的利用形式,难以完全满足当事人的多样化需求。而居住权同时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能够充分保障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自由支配,还可以填补“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期”的中间地带,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房屋的效用。

事实上,住在一个地方并不意味着你拥有对这个房屋的法定居住权。夫妻之间共同居住、未成年子女居住在父母家,这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情况统统不属于居住权。

其三,要弄清居住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民法典中所指的居住权,并不等同于日常租赁关系中获得的对房屋的使用权。居住权与租赁权在根本上是不一样的。

同样是对于他人财产的使用,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居住关系属于债权,也是一种契约关系。承租人可以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取得的对他人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承租人的权利仅限于用益物权而无法直接支配。而在物权编中,规定的居住权则具有独立性和直接支配性。

不难看出,居住权是增加规定的一项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其四,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这一规定,对于日后二手房的购买有了一条必备的手续。因为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也就是说,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但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

举个例子,老人一旦给保姆或亲戚设立“居住权”,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保姆或亲戚仍享有居住权。

如果“居住权”是终生的,保姆或亲戚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子女即便拿到了不动产证,也没有权利将其赶出,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当然,保姆或亲戚只能居住,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其子女也无法获得继承权。至于居住要不要另付租金,这要看当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都是无偿的。

其五,居住权的应用可能覆盖到更多领域

未来,居住权的应用场景可能会覆盖到更多领域,比如:

男女结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要不要加名,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如今居住权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给另一方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公租房未来可能会通过“居住权”加以确认。目前公租房所有权一般为地方政府所有,而住户只是租赁关系,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如果能明确“居住权”,无疑这些中低收入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这几年,以房养老问题层出不穷。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一些机构以此为名,导致老人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最终赔了房子又失去了住所。如果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同时,保障老人居住权,不到去世,这一权利就一直存在,有生之年谁都无法剥夺,这无疑能让许多金融骗局无处藏身……

另外,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实际上是把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够过户,但如果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持续,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作为购房者,如果房子是用来自住,一般也不会考虑此类房子。

其六,这些关系中可能会设立居住权协议

今后,在下面这些关系中,可能会需要设立居住权协议:

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中,由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房产为另一方婚前财产,为了保障夫妻另外一方的利益,可以设立居住权。

父子关系:目前,很多家庭购房都是父母出资首付、子女贷款的方式购房,而产权又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了保障父母权益,可以对房屋设立居住权。

其他关系:这类关系可能各种各样,均是基于要维护另外一方的合法权益,给予一方稳定的居住保障而设立居住权。

李抒方整理

来源:新华网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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