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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改33条”赋能高质量发展 近90个政策点全方位推进创新

广西日报 2020-07-08 07:14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李新雄)首次提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首发上市企业最高可获800万元累计奖补;首次提出对国家级高新区实施综合排名奖励机制;首次提出企业可用创新券抵付银行利息;首次提出允许区外科研单位牵头承担广西项目;率先提出重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近日,广西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科改33条”),近90个政策点全方位推进自主创新、改革创新、开放创新,提升广西科技创新支撑能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科改33条”剑指痛点难点,向纵深处破冰。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从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优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完善科研管理机制、健全科技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体制改革保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谋划。

有的放矢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最大亮点。明确推行创新项目企业牵头制,突出企业在创新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大力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出单个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最高可获得800万元奖补、将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业绩利润等举措,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大力发展“蛙跳”产业,加大对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的支持力度,力争通过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带动相关产业上下游实现“蛙跳式”发展,加速新旧动能转化。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财税扶持,创新提出“对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利息贴息,企业可用创新券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的40%抵付。”

善破勇立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开展人才薪酬制度试点,推行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科研岗位倾斜,对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用人单位可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受控高线限制,突破薪酬总量控制的“天花板”。针对科研项目经费存在的“重物轻人”问题,规定在智力密集型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激励的间接经费比重,在国家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升5%;对领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将直接授予广西科技特别贡献奖。

为了集中力量攻关产业创新发展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多措并举强化优势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自治区各部门管理的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反映出的我区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应急科研支持能力不足的短板,提出在相关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同时,建立创新平台载体激励与退出机制,首次提出对国家级高新区实施综合排名奖励机制,对新获批国家级高新区等3类高新区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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