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诗蓝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诗蓝春晓项目销售及收款等事项的声明
尊敬的广大市民:
近期,我公司发现有机构及其员工冒用我公司或我公司员工的名义,以收取诗蓝春晓项目房屋契税等为由,获取客户款项,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上述行为对广大购房者及我公司已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维护购房者和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特严正声明如下:
1、我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日终止与广西思凯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销售代理合作。2019年11月2日至今,我公司仅授权广西房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辉煌房地产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诗蓝春晓项目。如有需要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市民请移步至诗蓝春晓项目营销中心(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平路与珠山路交会处东南侧,电话0771-6262888),或向我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公司购买,请勿相信其他购买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2、诗蓝春晓项目营销中心有我公司专门人员办理收款,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公司或个人(包括销售代理公司及其员工)代收房款或其他款项,且我公司自2020年5月1日起仅使用我公司营销信息化管理系统打印的收款收据,手写收据已停止使用。故任何客户将款项转至我公司账户外的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同时对于冒用我公司名义收款的行为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规定,房屋契税由购房客户自行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我公司从未向购房客户收取过房屋契税,任何通过非我公司授权的机构或个人缴纳房屋契税的行为与我公司无关,相关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再次衷心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恭祝各位安居乐业!
特此声明!
南宁诗蓝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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