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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租房的租金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南国早报 2020-06-30 13:56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陆女士问:2010年我买了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屋用于出租,2012年5月我和钟某结婚。2013年4月我们以钟某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四房两厅的房屋。今年5月,因钟某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协商离婚。钟某认为婚后的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的租金,我不同意。请问:婚前购买的个人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一方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出租的房屋是你婚前购买的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而用你个人所有的房屋长期出租而获得的租金,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孳息。因此,该房屋租金属于你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6月30日(周二)值班律师

下午韦亮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房屋、土地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追索工程款、交通事故纠纷、公司诉讼等案件。

联系电话:

1524070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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