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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即将截止 广西税务提醒:四类人请抓紧申报,或可领退税“红包”

南国今报 2020-06-22 13:59 大字

广西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为纳税人解答关于个税汇算的申报问题。 广西税务局供图

今报记者雷倩倩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进入倒计时——根据规定,我国首次实施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提醒纳税人,请尽快进行个税汇算申报,以免影响享受退税“红包”或产生涉税风险。

年度汇算申报6月30日结束

广西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应汇总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计算年度应纳的个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自2019年度个税汇算开始以来,不少纳税人收到了退税“红包”。于是有的纳税人认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就一定会收到退税。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比如,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又或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还有的纳税人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等情形,都有可能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退税红利。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与此同时,补税也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即综合所得年度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若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的;或者纳税人有多项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又或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情形,或需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应补税不补者将面临处罚

目前,广西纳税人可使用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便捷地进行申报,完成个税年度汇算。

如果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纳税人可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申请退税或者放弃退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纳税人需要补税,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同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广西税务局同时建议,即便纳税人自我判断属于无需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的人群,也请尽量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信息,避免因判断不准确无法享受退税和豁免补税的红利,也可避免因判断失误逾期缴纳应补税款而承担涉税风险。

需尽快申报的四类纳税人

广西税务局提醒,有这四类情形的纳税人,请及时办结有关事项:

1

符合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但尚未办理申报的,请及时办理申报,并申请退税或缴纳税款

已办理年度汇算退税但未提交退税申请的,请及时申请退税

2

3

已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补税但尚未缴纳税款的,请及时缴纳税款

4

已办理年度申报但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请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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