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更新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提高300-500元/人·月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6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更新了广西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将就业见习基地因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而获得的补贴标准提高了300~500元/人·月。此外,就业见习对象的范围也扩大了。
据三部门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业见习是指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内,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享受相关补贴和保障。
按旧办法,如果不是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的,需是“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才能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新办法将这一范围扩大到了16~24岁青年,让更多青年受益。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可获得补贴。新办法将就业见习补贴从1200元/人·月提升到了1500元/人·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的补贴标准也提高至2000元/人·月,比旧办法提高了500元/人·月。
就业见习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就业见习基地发放,基地的认定有一定条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新办法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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