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以次充好 律师教你来维权
城北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现场查封涉嫌假冒的装修材料。
买新房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之后的装修等问题却让很多人头疼。6月11日,市民陈先生向记者报料,说他请来装修新房的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使用装修材料,而是用假冒的材料以次充好,这令他十分生气。
市民报料:
“李鬼”建材以次充好
6月12日,记者到陈先生的新房走访,看到房里的水电、地板砖、吊顶、卫生间的铺贴工作都已完成,玄关处、房间内也安装了部分柜子。
“之前曾有邻居告诉我,说我请的这家装修公司用的装修材料不是很好,腻子粉看着质量较差,房里油漆味也有点重,怀疑有猫腻。但当时装修进程已达95%,而且我请的也算是大公司,心想他们应该不会骗人,所以没太当回事。后来越想越不对,于是就联系厂家来作鉴定,结果发现腻子粉是假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得到鉴定证明后他去装修公司讨要说法,但对方的态度以及处理方案并没有让他感到满意。
“原合同说明使用立邦腻子粉、华润油漆、生态板、河沙,但装修公司使用的是假的立邦腻子粉、长颈鹿牌油漆、多层板、人工沙。”陈先生说,他无法接受装修公司提出的两个处理方案,方案一是对房子拆除,重新刷上华润油漆,这样时间、成本花费上太高。方案二是免费替换成正品立邦腻子粉。“我们消费者发现有作假才说给替换,那如果不发现,就这样蒙混过去了吗?该公司作为品牌公司,应该对此作出诚恳的道歉和赔偿。”
装修公司:
工作有疏忽愿免费更换
随后,记者前往涉事装修公司采访。“假腻子粉一事确实属实,只是在衣柜、茶柜等柜子后墙处刮上了一些,这些地方并不收费,所以不算面积。另外,购买假腻子粉并不是我们公司所为,而是监理人员擅自购买,公司有失察之责,管理上疏忽了,我们愿意承担后果。”该公司总经理冷先生表示,此事发生当天,他们立即组织管理层开会,辞退涉事监理人员,并表示愿意免费帮陈先生更换正品腻子粉材料,但客户不认同该方案。“我们会积极与客户协商处理,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但绝不接受客户无理的要求。”
“由于房主陈先生拖欠工程款,监理人员领不到公司仓库的材料,他害怕施工不能按时完工,无法获得工钱,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私自买了外面的材料,想蒙骗过关,不料东窗事发。”冷先生说,陈先生的这笔装修订单是2018年4月提交,2019年9月才开工,但该装修公司在2019年9月时曾将装修材料更新换代,“陈先生的报价和我们更新系统后的报价不一样,所以出现一个时间差的问题。虽然我们在微信交流群里告知过客户且客户也应允了,但我们毕竟只是发送了更换的油漆图片并告知油漆已开工,没有发正式的书面通知,也没有更新合同……这的确是我们的问题,后期会加强管理。”
另外,他解释,长颈鹿牌油漆的价格、质量跟华润差不多,人工沙和河沙在质量上没有任何区别,房主可放心使用。
律师:可视情况解除合同并索赔
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猛告诉记者,本案属于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可归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合同是承建人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民事主体。
首先,要审查装修公司是否具备资质,承建人是否是有装修资质的主体,关涉到装修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为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的主体以及实际施工人,若均不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资质,则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装修所使用的材料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选用。若违反合同规定擅自使用别的品牌产品,且该产品经过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要求承建人承担产品责任。
最后,若承建人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则可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
■晚刊记者 莫岑 曹汐 见习记者 卓绿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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