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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夫妻非法出售穿山甲获刑 养殖基地搜出一屋冻体穿山甲

澎湃新闻 2020-06-06 13:31 大字

据人民日报6月5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这标志着当前在我国自然分布的中华穿山甲,以及据文献记载我国曾有分布的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将受到严格保护。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前夕,湖南法院公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么一例非法出售穿山甲的案例。

案情回顾

全小兰、周继财系夫妻,湖南省衡南县人,2009年左右前往广州谋生定居,2017年1月,夫妻俩开始进行收购、贩卖穿山甲。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全小兰、周继财先后多次非法收购穿山甲35只,出售给被告人李叶琼、林善甲等人共31只穿山甲,违法所得19.09万元。被告人李叶琼将从全小兰、周继财处购得的穿山甲出售给被告人陈建林等人共6只,违法所得4.60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华登福帮全小兰、周继财非法运输穿山甲9次共9只,得运费3700余元。

2017年12月29日,警方在广东从化抓获周继财并查获18只穿山甲

警方查获的活体穿山甲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全小兰、周继财夫妻是从广西城防港的苏某处收购的活体穿山甲,苏某在临近越南的东兴有一处养殖基地,负责联系从云南过境的穿山甲,再运送到广州,周继财则负责接应并转手卖掉。很快,民警找到了苏某的基地并将其抓获,现场搜出了大量穿山甲的冻体。

2018年6月,警方从苏某的养殖基地的冰柜中搜出穿山甲冻体

“有3只是我刚开始做养殖基地进货时带回来的,其他的就是从东兴那边寄养在我基地的,有48只,还有6只是生出来的幼崽,总共57只。”苏某交代。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全小兰等6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全小兰、周继财、李叶琼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华登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全小兰、周继财不服提出上诉,经常德中院二审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穿山甲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已提升至一级),也是世界濒危物种之一。本案判决通过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部分内容来源:长沙政法频道 央视新闻

原标题:《非法出售穿山甲夫妻双双获刑!养殖基地竟搜出一屋冻体穿山甲!(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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