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未经审批,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
本报南宁讯(记者/奚振海)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清单》要求,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要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引导中小学教师通过传授知识技能、宣传政策、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根据《清单》,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不得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硬性要求参与网上宣传投票等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服务、卫生、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有关活动。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人口普查信息采集录入,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录入与收费,农村农民信息调查统计等任务。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等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以各种形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应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征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连续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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