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表决门槛降低个人信息保护更严
关注民法典草案①
编者按
大到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高空抛物等,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草案中找到依据。随着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连日来,代表、专家、学者各抒己见,探讨了民众关切的问题。本报今日推出“关注民法典草案”特别报道,以飨读者。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雷倩倩
物权编
业主表决小区事务,门槛降低了
【现状】
在小区管理中,凡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业委会选举、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都需要投票表决。但是,由于两个“2/3”的指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部分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还有部分业主并不在当地居住……小区事务“决策难”的问题亟待破解。
【专家观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警察学院教授廖原告诉记者,针对一些热点问题、突出问题,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制度性处理。例如,针对近年来大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草案就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从而助力各个物业小区设立业主大会。
廖原介绍,民法典草案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确定了参与表决及表决得以通过的比率。比如,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决定小区其他重大事项等等,参与表决的人数,由现行规定的“2/3业主同意”,适当降低为“过半数业主同意”。
此外,在小区公共收益方面,草案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出租小区中公用部分的建筑物及附属设置获取的租金,比如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等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而不是物业公司的。
处理“僵尸车”或将有法可依
【现状】
乱停乱放的车辆,堵塞了小区消防车道;“僵尸车”多年占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对此,物业处置起来有心无力,挪车以后若发生意外,他们还会牵涉其中。
对“僵尸车”的处置涉及到对公民财产权的处分,而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地方有无立法权限,相关部门也一直在观望。
【专家观点】
民法典草案规定,在业主不听劝告拒绝纠正侵权行为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廖原认为,目前,由于物业管理事项繁琐,争议较多。而作为法律层面的规范往往都是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操作性的事项,是由各地通过依法获取的地方立法权限予以细化。因此,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表述,实际上是为地方立法解决这些事项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比如对僵尸汽车的处理,地方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立法上开展创设性的探索。”
代表微观点
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党委书记覃鸿代表:
民法典正式出台以后,如果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些与实际情况有冲突或者矛盾的问题,希望相关的执法部门做好司法解释,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配套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人格权编
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更严格
【现状】
打开手机App,马上跳出弹窗,要求收集头像和个人信息,甚至包括通讯录信息;刚刚关掉一件商品的浏览页面,桌面弹窗广告马上发来网页推荐;手机经常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各类广告信息……信息技术在高速发展,由此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专家观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炜辉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此次民法典草案编纂的最大亮点,其突出了“人民主体”的思想,强化了“人是目的而非工具”的尊严价值,回应了社会现实对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要,保护了公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
在草案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单独成章,引人注目。在邓炜辉看来,草案明确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无疑是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极大扩展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草案提出不得实施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短信、电话侵扰、拍摄宾馆房间、窥视他人私密部位等,更细化,操作性也更强。这将有效震慑行为主体,为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向性骚扰说“不”,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
【现状】
近年来,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女性甚至男性,因在工作、学习中处于弱势地位,受到异性骚扰。由于取证难等原因,不少人无力诉诸法律,只能选择隐忍。
【专家观点】
邓炜辉表示,民法典草案将“性骚扰”写入,同时对性骚扰行为的预防、处置、诉讼作出了规定,这是一次巨大的进步。
此前,民法对性骚扰的行为未进行针对性法律责任规定。一些情形达不到刑事案件标准,并且由于当事人取证很难,当事人如果曝光还有可能要承担“受害者有罪论”的风险,最后事情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此次,草案不仅对加害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还针对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义务,规定单位应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来防止性骚扰的实施,这将使受害者投诉有法可依,有门可入,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负担。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代表微观点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董事长温枢刚代表:
民法典草案强化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民法典草案强调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实践中也有可能面临其他的一些问题,比如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中,如何在行使公权力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把握好界限;在网络信息化虚拟化的时代,如何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查处和打击。这些需要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配套出台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有效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龚文颖在参加会议和讨论的间隙,广西戏剧院院长龙倩委员仍在操心着“家里”的事——赴京参会前夕,广西戏剧院开启了...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