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 4员工诉至法院 玉州区法院“背对背调解”化解矛盾
本报讯 (记者 黄清通讯员 梁丹凤)日前,玉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某等4人诉广西某物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关于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开庭当日,广西某物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开庭了解得知:曾某等4人于2019年1月至11月为广西某物业公司提供安保、电工服务,广西某物业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4人的劳务工资共计52500元。2019年12月,陈某将公司转交给其他人管理,其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新的接管人不愿意支付之前的工资给曾某等4人。2020年1月15日,曾某等4人再次向广西某物业公司及陈某追讨工资,陈某出具一张盖有公章的欠条给曾某等4人收执。后来多次追讨工资仍无果,曾某等4人无奈诉至法院。
开完庭后,法官立即拨打陈某的电话,了解其未到庭参加庭审的原因,并向其讲解拖欠员工工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政策。经征求其意见,法院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当日下午,曾某等4人和陈某来到速裁中心办公室。主办法官团队先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再次做陈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及拖欠员工工资的不利后果,从情理和法律角度给其分析。最后,陈某承认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资,表示一定不会赖账,希望宽限付款时间。通过法官劝说,曾某等4人表示互谅互让,同意给予陈某凑钱的时间,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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