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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桂林晚报 2020-05-21 11:23 大字

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在总则中提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有利于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条例》突出体现“公平”的目标追求,明确了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规定和做法,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支持发展政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

为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条例》在评价、考评、激励问责、容错、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制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创新创业、项目审批、保护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

为保障《条例》的落实,今年下半年,我区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条例》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修改完善。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工作任务,并做好《条例》实施的普法宣传,比如将《条例》作为“七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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