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更新后施行 新增3个就业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5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修订更新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增职业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3个就业补贴项目,提升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以更好地助力人们就业创业。
与2018年印发的原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3个补贴项目,分别为职业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退役军人转岗适应性培训补贴、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其中,职业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其补贴对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根据不同情况,补贴标准有三种,分别为一次性补贴300元/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以及按培训天数补贴50元/人·天。退役军人转岗适应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则按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和培训协议约定,给予培训机构一定补助。
新《办法》中,许多补贴项目的补贴标准也提升了。比如就业技能培训各等级补贴标准,均提高了20%以上;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也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还能提升至每人每月2000元。
享受对象范围也扩大了。比如,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范围扩大到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在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参加退役后适应性培训的年度退役士兵。
《办法》还简化了有关补贴的办理手续。比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多项材料。
《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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