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明商家“偷割鸡鸭肉”真相,他请法医“验明正身”
□胡思进
伯韬小我10岁。自他1994年到《桂林晚报》做记者后,共同热爱新闻事业、敢于仗义执言揭露社会阴暗及不公,使我俩成为挚友。那期间我俩配合默契,公正地撰写了不少反映、披露现实社会不良现象,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及市民正当权益的新闻报道。其中我俩有两篇合作新闻稿件分别获“广西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一等奖、“广西新闻奖”二等奖。在我的记忆里,2003年5月间,他针对乐群菜市场鸡鸭商户为客代宰鸡鸭时偷割鸡鸭腹部肉事件的调查披露及其影响尤为深刻。那么当时让工商部门都难以取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破解的呢?今天应当解密了……
那年初,伯韬调《桂林日报》群工部“读者来信”专栏组做外联记者。这栏目是报社听取市民心声,反馈、联系有关部门支持,为市民解决急待解决问题的阵地。从那以后,我应他邀请以我工商部门工作的优势,配合他听取来电来信解决了一些市民的诉求和困惑。7月初的一天,伯韬找到我说:近来接到一些市民反映,乐群市场有几个为客代宰杀鸡鸭的商户,竟然在其宰杀后的鸡鸭身上偷割肉身,多则半斤,少则2到3两,而且由来已久,顾客明知却敢怒不敢言。顾客也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但因无证据难以处理,以致市民质疑相关人员是否有相互利益关系?
看来问题严重,我立即向市工商局领导汇报。领导很重视,表示要进行责任追查,还市民公道,并要我配合报社明察暗访,弄清真相并公示于众。“对顾客的反映,我们怎能不重视?专门做了调查,但涉嫌作案商户手段隐蔽,如果不是当场查获,是难以定性的,而且又不能安排人专门每天盯在那里呀……”面对市局纪委监察组的调查,当时的秀峰工商分局王副局长对此事既上心又恼火地说。但他也承认,确实有个别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投诉无证据有疑惑,认为群众是斤斤计较……
纪委监察组也查明,该分局没有工作人员有违纪包庇的行为,但要求分局加强工作人员的职责及责任教育,对群众的投诉要尽可能解决,绝不能推卸责任。为此我和伯韬认真分析后,关键的看来是证据问题,但如何能获得证据,我俩与王副局长等苦思许久都无法找到良策。
“胡兄,我想了个可以获得证据的办法,我们来商讨吧。”那天已是深夜,伯韬和同组王记者急匆匆赶来我家说。原来他刚看了部破案的电视剧,其中法医为被割伤受害人验伤的细节让他想到,法医既然能给人验伤,也许能给鸡鸭肉身验明哪些部位被切割。“让法医来验鸡鸭肉身?能行吗?”我吃惊了。他接着这样解释:为保持宰杀鸡鸭肉身的完整,偷割者只能切割鸡鸭取内脏的开腹部位,不能割其它部位吧?法医如果检验开腹部位,就有可能验出有没有被切割了。天呀!他说这个办法可真是独到!我仔细想想也许有些门道,在那时无法取证的困惑情况下,这或许是个办法。那怎么能请到法医呢?我们想到报社的通讯员,当时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刑事技术的董副支队长,第二天就专程找了他。说明来意,董支也感到这个想法可行表示理解并支持,经与多位资深法医研讨,认为如果确是切割鸡鸭开腹部位,是可以验出的,但这需要获得领导批准。通过请示很快领导决定同意,但要求不能对外公布由法医检验的具体过程。
“大家注意,今天配合卫生检疫部门来进行例行禽类消毒防疫检查包括对代宰杀的鸡鸭进行抽样检查。”7月26日上午11时,王副局长带领7名工商、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其中有2名法医)到乐群市场鸡鸭行对商户宣布说。见伯韬与同事作为记者采访随行,有几个商户脸色有些异样,但是检查人员已分别进入店铺,他们只能顺从接受。不大的工夫,在法医的暗中指导下,检查人员分别从9家代客宰杀鸡鸭商铺,每家提取了2至3只宰杀了的鸡鸭,告知是进行防病疫检查,并由商户当场认定并签字。第三天下午,工商分局召集鸡鸭行商户开通报会,宣布经过检查,邹某等4家商铺代客宰杀鸡鸭时,私下偷切割部分腹腔肉,属侵犯顾客利益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千元,今后如再发现此行为,除给予罚款外还要驱出市场。对此,邹某带头发难说:“早就知道有人讲我们偷割鸡鸭肉,但你们检查了好多次了,不是都没发现问题吗?这次检查怎么又查出来了,这有什么证据?没有证据就处罚我,我不服我要上诉告你们……”有的商户还认为,这么件小事,何必小题大做斤斤计较?
面对发难,王副局长当场拿出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报告予以展示:经提取9家商户代客所宰的鸡鸭肉身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邹某等4家商户所宰鸡鸭开腹部均有缺失部分,导致其腹部不能吻合。“我的天!厉害呀!竟然动用了法医,看来是要倒霉了……”邹某等见状顿时哑口无言。最后,邹某等人乖乖地承认了事实并接受了处罚,并保证今后不再犯了。据悉邹某事后私下称:以前每天偷割下的鸡鸭肉可让家人饱吃一天,工商人员却拿我们无可奈何,但“耗子吃不过三斗六”,这样干终究是被识破了……
第二天,伯韬与我就在报上刊出了《乐场菜市场代客宰杀鸡鸭商户偷割鸡鸭肉被查被处罚》的消息报道,同时也刊发了我配合此事撰写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就是要斤斤计较》评论,此事引来社会的关注,市民拍手称快!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认为:新闻媒体对此事的深入调查,终于解决了难以取证的问题,揭开了真相,让失德者充分曝光,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为执法部门正了身值得赞扬!2004年2月,我俩这篇报道获得了广西工商局、广西消协第四届“广西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唯一的一等奖。
让法医为鸡鸭肉身验明正身,破解执法部门无法取证的难题,这或许是当时国内首创、首例,但当时披露时为慎重没有公开表明其是由法医检验,而获取有力证据的内情,商户也迫于内疚及压力也不愿透露其检验的经过。2007年9月,重庆市渝中区工商局几位基层工商所长到桂林市工商局秀峰分局进行市场管理经验交流时,获悉了此事,回去后,派员到公安局向法医学习解剖技术,同样破解了商户代客宰杀羊时偷割肉难以取证的难题。于是此事在工商部门内部被传为佳话。
时过境迁,伯韬离开我们已14年,但他那为群众利益仗义执言,重视调查研究,勇于破解难题,为社会和谐稳定而不懈努力奋斗的精神,永远是我们,特别是新闻人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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