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虚假合同套取上百万元公款 数罪并罚 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柳州站原站长谢应强获刑4年9个月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与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套取上百万元公款,将其中一部分公款拿来发放单位员工加班补贴,剩下的则被其据为己有,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广西地环总站”)柳州站原站长谢应强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谢应强因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被判处4年9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50岁的谢应强从2012年至2016年担任广西地环总站柳州站站长。广西地环总站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柳州站是其在柳州所设的分站,分站的人员和经费由总站调剂、拨付。2016年12月,谢应强在被多次约谈后将60.2万余元涉案款退还至广西地环总站账户,并因其行为受到广西地环总站处分。后来,他在外地被柳州市检察机关带回柳州接受询问,并如实交代其虚构合同贪污单位公款及私分公款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谢应强利用其担任广西地环总站柳州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与柳州连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运公司”)签订虚假的“柳州市地下水备用水源大会战”《工程物探合同》,后陆续向广西地环总站套取公款共计118.9174万元。连运公司缴纳税费4.1万余元及扣除管理费7万余元后,将余下的107.7万余元交给谢应强。谢应强获得这些钱款后,将其中的58.1万余元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单位员工,他本人分得11万元。而剩余的49.6万余元则被他据为己有,一部分存入其个人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一部分藏匿在他家中。综上,谢应强个人共计获得60.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应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虚假合同套取国家资金后,将一部分款项据为己有,一部分以单位名义私分给单位员工,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7日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谢应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同时,责令谢应强向广西地环总站退赔其尚未退还的钱款4159.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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