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本报讯(记者苏文娟通讯员戈红明)11日,记者从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即日起,市民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得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和查实金额,最高奖励达1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涉及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举报社会保险领域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适用奖励办法,具体为: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之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或者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金多少主要根据查实侵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来确定。具体标准是:提供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的,按查实金额的6%奖励;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含)的,按查实金额的4%奖励;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的,按查实金额的2%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户管理银行等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对应标准加倍计算奖金。但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或者奖励还需满足实名举报;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提供相关的证据及线索,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及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等五个条件。
为避免群众多跑路,重复举报或者找不对、找不到举报受理机构,举报人可向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举报,对于查实且应当奖励的,按照“属地管理、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由对应的承办部门负责奖金兑现事务,桂林市人社局举报电话为0773-280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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