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受处罚? 交警:不处罚,但要引导骑乘人员戴头盔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艳群)近段时间,一条“5月1日起,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受处罚”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5月8日,记者向广西交警部门进行了核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相关法律仅对“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有处罚规定,而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尚无规定要求强制性佩戴安全头盔。因此,网上流传的消息系部分媒体的误读。
据介绍,近年来,有关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所导致的伤亡事故较多。为切实提升汽车驾乘人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近日,广西交警召开了通报会,决定从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广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涉及到要加大对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查处力度,而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路面查纠等方式,对驾驶员予以引导、教育。
通过一系列举措,力争到2020年底,广西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广西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无论是否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在电动自行车骑乘过程中,应做到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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