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医疗器械产品出口证明申请事项
本报南宁讯(记者/奚振海)记者从自治区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出口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出口医疗器械质量,我区从4月30日起调整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事项,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办理调整为自治区药监局统一办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调整后,办理人应统一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药品监管局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以及中英文真实性声明各一份,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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