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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更多电子数据可成“证据”这些5月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金融投资报 2020-04-30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 苏启桃

五一劳动节近在眼前,一波新规也在路上。农民工讨薪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微博、微信等证据别删了,可成为打官司的证据;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

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法规施行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了,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更多电子数据可成为打官司证据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软件已然占据了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而随着短视频大热,“无图无真相”已被视频所迭代更新。那么,当遇到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这类电子证据能否成为“呈堂证供”?

5月1日起,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了。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新规明确,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协助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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