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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来了 中小微企业免缴三项社保费用5个月

南国早报 2020-03-12 14:03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3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惠政出台。其中,广西境内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缴5个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于3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征、减征、允许缓缴、减低费率的政策。

免征

此次免征的,主要是广西境内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计5个月。

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以此比例计算,一个有100人、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为5000元/月的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仅基础养老保险就每月可节省8万元,5个月可节省40万元。

减征

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这3个月内,区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

需注意的是,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继续缴纳,不予以减免。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为提高效率,此次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申请,统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对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类型的有关标准,比对现行参保数据库确认即可。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原有程序办理。

缓缴

因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和财务报表,经核准、上报审定即可。

降费率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据此,在上述时间段内,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均为缴费基数的0.5%;各统筹区根据累计基金结余情况,最高可将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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