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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广西日报 2020-03-07 07:12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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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奚振海)3月5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广西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自治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精神,科学、精准做好全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明确,大专院校的党委书记、校长,中小学校长以及托幼机构园长,为本单位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方案要求,在开学前,各级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机制并加强健康教育,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校园进行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并设立临时隔离室。其中,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两案九制”,即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托幼机构还要建立机构、班级、家长的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

开学后,各级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每日两次、托幼机构每日三次监测体温;减少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所有场所设施暂停向社会开放,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室内场馆暂停开放,不宜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方案建议,教师上课应佩戴口罩,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实行各年级各院系错时上学、错时就餐,减少师生大规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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