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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并非单边强化或弱化

广西日报 2020-02-28 06:53 大字

时本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24日20时起,将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2月26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区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响应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我国疫情防控总体向好的势头得到巩固,多个省区市相应地调整了应急响应级别,有的从一级调整为二级,还有的直接从一级调整为三级。广西疫情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应急响应级别从一级调整为三级。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防控措施作出及时调整,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而等到疫情消退之后,应急响应还会终止。我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是适应当前各地的差异化形势的务实之举。

各地疫情形势的差异化体现在:虽然部分地区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但不少地方已趋于缓和。几天前有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全国已有1396个县(区)无确诊病例(占46%),还有一些县(区)累计病例很少、基本没有新增病例。是防输出还是防输入、防扩散,是以复工防疫为主,还是以社区防疫为主,各地情况不同,措施也会不同,假如再采取一刀切的防控举措,就会不合时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17日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这个指导意见,当然是针对这一新的形势而来。但分区分级防控,首先需要让各地制定差异化措施。

在这方面,法规留出了余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从一级到四级,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从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各设区市就拥有了组织实施防疫工作的相应自主权,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

但要看到,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不是防控力度的简单改变,差异化不是单边强化或弱化,而是措施多样化。措施是松是紧,力度是大是小,应结合当地情况考虑,不能认为应急响应调整就是无差异放松。

更需强调的是,调整应急响应要做好措施衔接。将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意味着层级较高的防控预案,需要由层级较低的预案替代。也就是说,在应急响应调整的同时,各设区市甚至县(区)要根据自治区发布的指导意见制定防控措施,否则,防控就可能失去指导,要么沿袭过去的做法,要么自行其是,缺乏步骤地放松。

疫情是一次大考,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是考卷上的关键考题。改变应急响应级别并非下一个通告那么简单,背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其中最需做好协调和政策链接,如此才能让不同的响应级别平滑过渡,防控措施有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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