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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20时起广西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

钦州日报 2020-02-25 02: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梁生)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获悉,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24日20时起,将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Ⅲ级响应指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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