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 行政执法全程音像记录
本报讯(记者韩倩)今后我区任何一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类别,都必须严格按照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好记录环节、记录场所、记录活动、记录起止时间、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记录人等各项工作,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是上月26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暂行)》的通知,对我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硬性要求。
根据《事项清单(暂行)》列出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四大执法类别的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对每项执法类别的记录环节、记录场所、记录活动、记录起止时间、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记录人均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大执法类别的记录内容大部分都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和证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的硬性要求,这意味着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如“单人行政执法”或“当事人和证人未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等情况,其合法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将受到削弱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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