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为推动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小微企业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小微企业工伤风险,自治区日前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1号),对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优先办理参保手续,简化参保登记流程
小微民营企业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对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
明确参保起始时间
参保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企业发生职工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向经办机构报备。
依法优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程序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快认快赔”做法,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认定小微企业的标准有哪些呢?
条件一:应纳税所得税小微企业的第1个标准条件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利润。
条件二:从业人员
小微企业的第2个标准条件是: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条件三:资产总额
小微企业的第3个标准条件是: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潘裕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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