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后 广西核发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本报桂林讯(记者/康安通讯员/张文龙)12月3日,桂林荔浦市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海关”系统向南宁海关隶属桂林海关提交了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申请,不到10分钟就办好企业备案证明。
这是“证照分离”改革后我区核发的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海关总署于12月1日起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启动改革试点,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改革后,企业仅需要提交一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海关审核合格后即可核发备案证明,不再组织对企业开展专家评审,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最快可当天即时办结。且新版备案证明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上述改革措施在极大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的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企业的办理时间和成本,深受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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