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导读: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那么,如何办理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请查看这份我们整理的《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1. 残疾人证申办原则
一、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和透明公开原则,由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设区市残联在自治区残联指导下,负责规范、监督、检查所辖区残疾人证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
凡具有广西户籍的公民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申请办证。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全区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由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残联共同指定。从事残疾评定的医师应当具备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过专业培训。
县级行政区原则上应以本地指定机构作为残疾评定机构。如本行政区内尚无某些类别残疾评定指定机构的,由县级残联就近选择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特殊情形,经县级残联同意,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区域外的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卫健委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2. 办理残疾人证件的申请资格
一、残疾人证可由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办领。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下列两项中任意一项:(一)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申请残疾人证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残疾人证。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名。
三、代理人可代为申请人申领残疾人证。但有出现对原申领的残疾人证有异议及办证部门认为的其他情形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办证部门提出申请。
3.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分六步走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指导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定。
(三)评定:申请人持评定表、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定。指定机构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县级残联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残联门户网站或者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按标准格式(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公示有实名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六)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4.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工本费,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或年满60岁的,也可由其代理人持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出具的证明代为办理。
发证残联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经过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评定标准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六项。残疾等级从高至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等级。
一、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致残原因分别有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白内障、青光眼、沙眼、角膜病、视神经病变、视网膜、色素膜病变、屈光不正、弱视、外伤、中毒等13项。
申请人残疾等级由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
二、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致残原因分别有遗传、母孕期病毒感染、传染性疾病、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全身性疾病、中耳炎、老年性耳聋、早产和低体重、新生儿窒息、高胆红素血症、药物中毒、创伤或意外伤害、噪声和爆震等15项。
申请人残疾等级由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
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致残原因分别有唐氏综合症、脑性瘫痪、新生儿病理性黄疸、早产及低体重和过期产、腭裂、智力低下、脑梗死、脑出血、脑炎、、脑囊虫病、喉舌疾病术后、听力障碍、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脊髓侧索硬化、脑外伤、产伤、孤独症、癫痫、CO中毒等22项。
障碍类别有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口吃等7项。
语音清晰度:
1. ≤ 10%
2. ≤ 25%
3. ≤ 45%
4. ≤ 65%
言语能力:1. 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 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 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4. 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5. 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 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 其他。
申请人残疾等级由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
四、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一级:
1. 四肢瘫;2. 截瘫;3. 偏瘫;4.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1.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2.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 双大腿缺失;4.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1. 双小腿缺失;2.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 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6.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
1. 单小腿缺失;2.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 脊柱强(僵)直;4. 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 单侧拇指全缺失;7. 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 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 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申请人残疾等级由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
五、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致残原因分为遗传、脑疾病、内分泌障碍、惊厥性疾病、新生儿窒息、早产及低体重和过期产、发育畸形、营养不良、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产伤、工伤、交通事故、其他外伤、中毒与过敏反应、不良社会文化因素等17项。
发展商(0-6岁):
1. ≤ 25 极重度
2. 26-39 重度
3. 40-54 中度
4. 55-75 轻度
智商(7岁以上):
1. < 20 极重度
2. 20-34 重度
3. 35-49 中度
4. 50-69 轻度
申请人残疾等级由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
六、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致残原因分为痴呆、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其它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神经症性障碍、行为综合征、人格障碍、孤独症、癫痫等15项。
申请人残疾等级由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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