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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本报“南国法援”工作室榜上有名

南国早报 2019-11-29 15:44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段钦中)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对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获表扬情况进行通报。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工作室名列其中。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区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全国普法办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司法厅相关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基础上,推荐了一批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组织有力、担当实干、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工作室作为区直单位先进集体获得表扬。

“南国法援”工作室成立于2011年12月4日,在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支持下,南国早报与广西律师协会联合组建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创办了“南国法援”栏目。公益律师们在百忙之中安排时间,在每周工作日时间到南国法援工作室值班,通过接待面谈、电话咨询等方式,为来访者答疑解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今年11月1日,农民工钟女士专程给南国法援公益律师丘新颖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这事还得从钟女士受伤索赔说起。2018年8月16日,钟女士在钦州骑电动自行车上班路上,被另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导致“左锁骨骨折、左上肢多处皮肤挫擦伤”并住院治疗。对于此次事故,交警认定另一方负全责。

钟女士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高额的医疗费让本就贫困的家庭变得更加一贫如洗。她向肇事车手吕某要求支付医药费,吕某一直逃避,钟女士几近绝望。

一个偶然的机会,钟女士听工友说南国早报上有一个南国法援栏目,可以找律师帮忙,她联系栏目后找到了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的丘新颖律师。

丘新颖律师了解案情后得知,钟女士虽在公司上班三年,但公司一直未帮其购买社保。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为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此外,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的侵权责任不会因此减轻或免除,职工有权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丘新颖律师先指导钟女士准备材料向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为工伤,然后协助她向钦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在认定属于工伤并做好伤残评级(十级)后,丘律师帮钟女士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但公司态度强硬,不同意赔偿。

今年8月19日,丘律师帮钟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9月18日,经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丘律师帮钟女士从公司处争取了96351.3元赔偿。

目前,钟女士因骨折尚未完全驳合,体内仍有固定钢板未取出。丘律师计划待钟女士完全康复后,在诉讼时效内帮她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值得一提的是,丘律师在帮助钟女士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未收取过任何费用。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在值班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不胜枚举,在老百姓中获得良好的口碑。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12月4日至今,公益律师团律师在“南国法援”工作室累计值班5378人次,“南国法援”专栏共刊登2300多期,援助咨询群众77239人次。成为法律界高度评价、广西影响力最大的普法栏目之一,被喻为“免费的贴身法律顾问”,受到大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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