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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产生纠纷要及时查询法律依据

贵港日报 2019-11-28 1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易舟芹)近年来,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案例明显增多,一旦产生纠纷了,对购房者的影响非常大。为了能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应及时查询法律依据,更为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有效地维护切身权益。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1月5日,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立安告诉记者,他曾接手过这样一个案例: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被告将贵港市某小区某房屋出售给原告达成一致意见;而原告采取支付30%首期购房款后,其余70%价款通过向银行借款支付的付款方式给被告;而被告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告交付房屋,可被告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并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90日,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让被告退还全部已付款,还需按照全部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这时原告就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让这场纠纷案顺利结案。

黄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需提交如下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交付标的物和支付借款的凭证办理;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是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黄律师还表示,根据纠纷原因程度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解决方法,比如说,如果是一方恶意违约,协商调解是没有效果的,这时候就应直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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